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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2026 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6-10-31 | 来源: | 发布人:陶政恺 | 浏览: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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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字〔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转专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习期 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有特殊原因的,方可提出转专业申 请。

第二条  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凡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报名、严格审核的流程进行。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细则为依据。

第四条  坚持“保障教学,计划控制”原则。转专业工作原则上不打破原有教学班级,实行计划控制。转专业接收计划数由各院(部)在开展转专业工作前报教务处备案审批。

第五条  学校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院(部)分别成立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以下统称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1.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职责为:学生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转专业工作程序,确定工作日程、转专业学生名单提请领导小组审批,处理学籍异动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审定院(部)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核定院(部)转专业计划,处理学生转专业后成绩转换等工作。

2.院(部)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部)领导班子、各教研室负责人、相关辅导员老师组成,负责制定本院(部)所属专业转入转出计划、考核方案;做好涉及本院(部)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落实,完善转专业相关手续等。

第三章  转专业学生条件

第七条  在籍在校全日制专科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性格特点等情况,申请转入更适合自身发展的专业;

2.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

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经个人申请,转入院(部)考核,在达到我校转专业基本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在复学后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优先办理转专业手续;

5.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八条  办理转专业手续要做到理由充分,证明材料完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1.跨学历层次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4.在校期间有过转专业记录者;

5.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

第四章  转专业时间

第九条 申请时间

1.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原则上安排在大一秋季学期末。学生处应在大一秋季学期末公布当年新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学生根据安排及时提交个人申请书和专业调整申请表(见附表1)。办理转专业手续严格按照当年发布的工作时间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符合第七条第3、4款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在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并优先办理。

第十条  办理时间

1.转专业办理时间为大一秋季学期末,具体各工作环节的时间安排依当年学生处有关转专业文件为准。

2.其他情况转专业办理时间为学生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五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一条  转专业计划确定

1.各院(部)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根据院(部)各专业实际,拟定转专业计划。院(部)要严格控制转专业人数,避免学生盲目选择转专业,特别要考虑专业的师资以及学生数量。计划确定后,报教务处汇总。

2.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及相关情况拟定当年转专业计划,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  录取院(部)初审

1.录取院(部)组织有意转专业的学生提交转专业材料,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填写《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申请书需明确载明姓名、身份证号、录取专业、拟转入专业及转专业理由,《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须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

2.学生将转专业申请书及《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提交至录取院部),由录取院(部)对照本规定第三章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同时审核转专业理由;审核通过后,经院(部)领导签字盖章,移送至拟转入院(部)审核。

第十三条  转入院(部)考核及名单确定

1.各转入院(部)须制定转入本学院专业的考核方案。考核方案要明确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核心事项;考核内容要根据学生转入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应具备的基础知识、能力等要求确定。

2. 转入院(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然后严格按照考核方案组织转专业学生考核,考核结束后及时公布考核成绩。同意接收的,由院(部)领导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因专业设置、教学需求等原因无法接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学生原录取院(部),并考核结果将逐一通知参与考核的学生。

3. 转入院(部)依据考核成绩拟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批。

第十四条  学校审批

1.教务处结合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转专业计划对转专业学生完成初步审核。
   2.教务处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学籍科开展转专业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无误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最终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整理汇总全校专业调整信息,统一报请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备案通过后,学生处将最终转专业名单通知相关院(部),由院(部)转达至学生本人。

第六章  学生学籍和成绩变动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1.学生持《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到录取院(部)办理转出相关手续,到转入院(部)办理转入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到转入院(部)办理转入手续的学生,转入院(部)报请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取消转专业资格。

2.各院(部)负责与学生处学籍管理科核准转入转出学生信息,由学生处及时将全校学生专业调整信息整理、汇总后在学信网进行学籍异动标注。

3.各院(部)根据学生处汇总信息,整理专业调整后的花名册、学号、宿舍等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

1.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课程学分,由转入院(部)根据教学计划进行分类确认;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没有的课程学分,转入院(部)可根据情况认定为通识任选课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理论课以自学为主,实践课程随该专业下一年级学生修读。

2.由转入院(部)负责为学生办理课程成绩置换、补修手续,并完善《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成绩置换表》(见附件3);教务处负责根据各院(部)提报的《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成绩置换表》,完成成绩认定和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的全部专业必修课程和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

第十八条  学生达到转入专业毕业要求后,方可准予申请毕业。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转入新专业后,学费按照新专业标准收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陶政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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