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有特殊原因的,方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条 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凡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布计划、公开报名、严格审核的流程进行。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细则为依据。
第四条 每学年转专业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该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3%左右。
第五条 学校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二章 受理对象和时间
第六条 转专业受理对象为取得学籍且在校就读满一个学期的一年级学生,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章 转专业学生条件
第七条 办理转专业手续要做到理由充分,证明材料完备。为了体现教育和社会公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跨学历层次的;
(二)跨录取批次的;
(三)跨科类的;
(四)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学生;
(五)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六)入读本校后有违纪或处分记录的;
(七)超过受理截止时间申请的;
(八)转专业后申请更改或撤销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系(部)初审
(一)录取系(部)要认真组织,耐心宣传,让学生详细了解被录取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就业方向,严格控制转专业人数,避免学生盲目选择转专业,特别要考虑本专业的师资以及学生数量,慎重处理。
(二)有意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要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录取专业、拟转入专业和转专业理由。
(三)学生将转专业申请书上交于录取系(部)审核。由录取系(部)负责审查学生的资格条件(本规定第三章内容),并审核转专业理由。审核同意后由系(部)领导签字盖章后分别送交转入系(部)审核。
(四)转入系(部)审核:同意接收的由系(部)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根据专业设置、教学需要等要求无法接收的,申请书退回学生原在系(部)。
第九条 学校审核办理
(一)学生本人携带转出、转入系(部)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到学生处学籍科进行资格复查,通过后领取学校《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填写、办理。
(二)填写办理完成后,学生可持《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到转入系(部)报到,由转入系(部)安排学生到相应专业学习,并留存《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
(三)由学生处将全校专业调整信息整理、汇总,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四)各系(部)统一汇总整理专业调整后的花名册、学号、宿舍等具体工作。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的全部专业必修课程和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
第十一条 学生达到转入专业毕业要求后,方可准予申请毕业。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转入系(部)的日常管理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录取专业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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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准考证号 |
拟调整专业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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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业调整原因 |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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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意见 |
该生不存在冒名顶替情况,并且符合专业调整资格 签名: 年 月 日 |
录取系(部)意见 |
同 意 转 出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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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系(部)意见 |
同 意 转 入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同 意 调 整 专 业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学生本人填写(黑色签字笔)到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学校审批后,原件学生处存档,转出转入系(部)分别复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