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2026年我校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规范困难生认定工作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教财〔2019〕84号)要求,提升认定精准度。各学院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尤其是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加大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力度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实施工作,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对在本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学院内评选、尤其是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困难生评议结果和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
一是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应用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正式启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国奖系统)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网上评审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信息化规范》要求,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按时、有序开展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七)强化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运用
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各学院要组织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可通过不同方式予以宣传。
二、评审程序
各学院要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评议小组,健全资助工作机构。其中各专业评议小组以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工作机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和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其他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均摊、私分、提取。
2.学校将对各学院评审发放工作进行采取多种形式全程监督调查,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国家奖助学评审发放工作举报方式:
邮箱:lzjyxsc@163.com
联系电话:0372-3885956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