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加强学校学风建设,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早操情况督查
1、值班地点:学校操场。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6:10-7:00。
3、督查内容:
(1)学生早操出勤情况:学生应按时参加早操;记录迟到、早退情况。
(2)队伍规范程度:早操队伍应整齐,无散乱现象;记录队伍散乱的班级。
(3)班级纪律情况:早操过程中应有本班学生干部维护早操过程中的纪律;记录无学生干部在岗的班级。
二、学生考勤情况督查
1、值班地点:2号教学楼、2号实训楼。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7:50-8:30。
3、督查内容:
(1)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学生应按时上课;记录迟到、早退情况。
(2)请假核实(抽查):核实请假学生是否提交有效的请假条,确保手续合规;记录请假手续不合规的学生姓名、所在班级。
(3)学生旷课情况(抽查):记录未请假且未到课的学生姓名、所在班级、旷课时间和所旷课程。
三、学生不良行为督查
1、值班地点:2号教学楼、2号实训楼。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课间。
3、督查内容:
(1)违纪行为:吸烟,打架斗殴,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打火机)等。
(2)不文明行为:带饭进教室、破坏公物、辱骂他人等行为。
四、学生公寓晚归情况督查
1、值班地点:学生宿舍。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晚22:00-23:00。
3、督查内容:
(1)身份核实:对晚归学生进行身份核实,检查学生证。
(2)登记信息:记录晚归学生的姓名、班级、宿舍号、晚归时间及原因。
(3)晚归原因核实:核实其真实性,查看相关证明(如活动组织方证明等)。
五、值班职责
1、值班督查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值班,不得无故迟到、旷到或早退;确有特殊事由需要调班或请假的应提前向带班辅导员说明,及时安排替补人员。
2、所有值班督查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集合地点,带班辅导员带领督查工作人员巡查,并将巡查结果记录(附件2)于第二天中午12点之前上报学生处王宁老师。
3、值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各学院学管副院长汇报。
4、学生处负责汇总通报,每周日通过公众号发布。
六、总体要求
1、以身作则,树立榜样。督查工作人员应率先遵守校规校纪,树立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行为规范,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2、明确职责,认真履职。督查工作人员在值班过程中要认真履行值班督查任务,保持公平公正,不偏袒不徇私,确保学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在值班期间,督查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早操、上课出勤率、不良行为、学生晚归等方面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反馈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