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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明辉等8位同学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10-16 | 来源: | 浏览:1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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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单位:

尚鑫英,女,系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建造学院2021级工程造价2班学生,学号:2102302007。

宋江帅,男,系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建造学院2021级工程造价2班学生,学号:2102302060。

吴璐璐,男,系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建造学院2021级建筑工程技术2班学生,学号:2102102076。

王明辉,男,系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与教育学院2024级数字媒体艺术设计1班学生,学号:24144020144.

王好,女,系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与教育学院2024级数字媒体艺术设计1班学生,学号:24144020153。

杜儒冰,女,系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与教育学院2024级艺术设计1班学生,学号:24144010151。

秦苏珺,女,系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与教育学院2024级广告艺术设计1班学生,学号:24144030101。

翟东辉,男,系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与教育学院2024级音乐表演1班学生,学号:24144040113。

经査:尚鑫英、宋江帅、吴璐璐自2022年10月以来长期旷课,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并未履行请假手续。王明辉、王好、杜儒冰、秦苏珺、翟东辉自2025年2月以来长期旷课,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并未履行请假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及《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退费暂行规定》第七条之第二款等规定,学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研究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对尚鑫英等8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公示期:2025年10月16月至2025年10月20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72-3885956

邮箱:lzjyxsc@163.com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0月16日


编辑:陶政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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