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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实有25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 4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2022-6-28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4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4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4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4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4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4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4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4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4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4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4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4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数字经济系学生会

人工智能系

学生会

智能建造系

学生会

中专部

学生会

 

二、《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成才、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敢于创新创业、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第四条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学校相关制度与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

第六条 凡取得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专科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在本会积极工作,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校学生,察看期间在本会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参加相关会议的表决权。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并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二)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级组织的活动,并完成本会所分配的任务。

第十条 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会员,学生会可建议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违反纪律和犯有一般错误的会员,应协助有关部门和老师进行耐心的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的会员,可建议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 组织和职能

第十一条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召集,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系(部)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如遇特殊情况,由委员会提议,得到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系(部)按民主程序产生。上届委员会委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为本届代表大会当选代表。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学校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传达学习校党委及上级学联对学生会工作指示;

(三)选举产生学校新一届学生会委员;

(四)明确今后一年工作方向和指导思想。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

(一)校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行其权利。

(二)校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执行主席1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4人。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组成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本会工作的开展。

(三)校学生委员会会议不定期举行;每学期一次听取和审议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四章 学生会组织构架

第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一学年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十六条 按照学校实际情况,设置校、系(部)两级学生会,学生会下设6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文艺部心理服务部、体育部、权益部、学习部。校、系(部)两级学生会下设部门保持一致,不得设置与学生会职能无关的部门,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各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六章 学生会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系(部)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各系(部)分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定期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系(部)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学生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4人

负责全面学生会工作

2

办公室

3

校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传达学生会指令和材料信息收集工作

3

体育部

3

负责体育活动开展工作

4

权益部

4

负责维护学生生活上的权益

5

心理服务部

3

负责调节和安抚大学生心理压力问题

6

文艺部

4

负责开展和组织学生课余文艺活动

7

学习部

4

负责例会安排和学业考核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毛新江

共青团员

智能建造系

2020级

11/38

2

晏中杰

共青团员

智能建造系

2020级

10/38

3

莫程杰

共青团员

智能建造系

2020级

12/40

4

岳熙

共青团员

智能建造系

2020级

6/38

5

赵婉婷

共青团员

智能建造系

2021级

13/62

6

张鹏博

共青团员

智能建造系

2021级

13/52

7

张志豪

共青团员

智能建造系

2021级

14/58

8

孙旭亮

共青团员

智能建造系

2021级

3/24

9

李  炎

共青团员

智能建造系

2021级

1/57

10

曹广胜

共青团员

智能建造系

2021级

8/48

11

刘天宇

共青团员

数字经济系

2021级

8/51

12

刘梦晨

共青团员

数字经济系

2021级

3/21

13

秦静霞

共青团员

数字经济系

2021级

18/93

14

常怀平

共青团员

数字经济系

2021级

16/93

15

王紫悦

共青团员

数字经济系

2021级

17/93

16

龙天雨

共青团员

数字经济系

2021级

12/93

17

苏成博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系

2021级

6/62

18

顾佳奇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系

2021级

16/65

19

潘  娟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系

2021级

5/60

20

端木莹莹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系

2021级

11/58

21

白佳君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系

2021级

11/43

22

彭存元

共青团员

智能建造系

2021级

15/62

23

左东东

共青团员

智能建造系

2021级

18/62

24

张兆廷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系

2021级

8/42

25

张  琰

共青团员

数字经济系

2021级

6/21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 [2019] 9号)有关规定,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系(部)团组织推系(部)党组织同意,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核后,报学校党委确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报名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3、学习成绩优良,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自入学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含双学位课程、辅修课)不及格;

4、报名人需通过大会筹委会的审查,确定后的选举报名人正式获得主席团候选人资格。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学生会主席团由4人组成,候选人5人,差额1名。

3、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应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4、大会选举时,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选票上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弃权的画“O”,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赞成票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方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则为废票。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5、大会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与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建议人选名单需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秘书长的领导下,对选举中的发票、投票、开箱、计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6、大会会场设固定投票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7、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由大会重新组织选举。

8、主席团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大会实到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者方可当选。确定当选人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从多到少取足委员的应选人数。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重新选举后得票数仍然相等,则不再组织重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接近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将不再选举增补。

9、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签字并向大会宣读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

10、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方可实施。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2022年6月28日

召开地点:腾讯会议线上直播

代表数量正式代表258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的1%。代表来自全校4个选举单位,其中,党员代表19人,占代表总数的7.36%;女代表141人,占代表总数的54.65%;少数民族代表11人,占代表总数的3.49%

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整体情况。

宣传报道链接:

1.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链接:https://xsc.lcat.edu.cn/info/1111/1471.htm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系部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部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各学院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要求,提出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组织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正式代表。

  1.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下简称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帮助学生会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学生会工作队伍,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各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包括校级述职评议和系(部)级述职评议,校级述职评议主要评议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系(部)级述职评议主要评议各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第16或第17周开展;如有特殊情况,可推迟至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五条  述职评议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数量占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的20%左右,最多不超过30%。

    第六条  述职评议采取查看总结材料和听取述职汇报两种形式进行,其中总结材料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30%,述职汇报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70%。

    第七条  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在共青团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下简称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工部、学校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在各系(部)团的委员会(下简称系(部)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系(部)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

    第八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纪律作风、工作成效等5个方面。

    1.政治态度。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提升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2.道德品行。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及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遵纪守法表率等方面的表现。

    3.学习情况。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科技创新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4.纪律作风。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言行举止、生活作风、校园舆论、塑造学生会清新阳光形象等方面的表现。

    5.工作成效。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及履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的表现。

    第九条 对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权重。

    (一)主席团成员。由校党委学工部老师(占比20%)、校团委老师(占比20%)、学校学生会代表(占比30%)、系(部)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代表(占比30%)共同进行评议。

    (二)部门负责人。由校党委学工部老师(占比15%)、校团委老师(占比15%)、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30%)、学校学生会代表(占比20%)、系(部)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代表(占比20%)共同进行评议。

    第十条  对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权重。

    (一)主席团成员。由院团委老师(占比20%)、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20%)、系(部)学生会代表(占比30%)、学院各班级班长及学生代表(占比30%)共同进行评议。

    (二)部门负责人。由系(部)团委老师(占比15%)、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15%)、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30%)、学院学生会代表(占比20%)、系(部)各班级班长及学生代表(占比20%)共同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强化结果运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择优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马勇杰


学生会组织

秘书长

马勇杰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河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nxlmsc@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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