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保证学校德育工作有效实施、提高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素质,并逐步使德育评定标准客观化、定量化、科学化,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全面了解和衡量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其发展水平,并将学校思想政治考评结果与奖惩政策挂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素质发展情况,为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起到有力的导向作用。
(二)原则
1.科学性原则:即德育学分评定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客观性原则:即德育学分评定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的客观情况。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评定、同学互评和学院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过程和结果公开。
4.公正性原则:即德育学分的评定要有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确保评定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
二、实施德育学分评定的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德育学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团委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部党支部书记组成,负责对德育学分实施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德育学分评定工作的实施。
(二)各系部负责落实各项措施和考核工作,由各系部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德育学分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德育学分评定工作。
(三)在系部德育学分实施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班级作为德育学
分实施和考核的基本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德育学分的评定工作,包括第一手材料的搜集、汇总、统计、分析等。
三、德育学分的计算
(一)德育学分的评定依据《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实施细则》(附件)考核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按规定标准折算德育学分:
1.思想品德综合考评60—69分,折合1个德育学分;
2.思想品德综合考评70—79分,折合2个德育学分;
3.思想品德综合考评80—89分,折合3个德育学分;
4.思想品德综合考评90—99分,折合4个德育学分;
5.思想品德综合考评100分及以上,折合5个德育学分。
(二)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体活动、公益劳动及志愿者活动和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根据学生的基本行为表现及各项奖惩结果予以评定,计算出学期考评成绩。
(三)学生每学期所得的德育学分相加,即为该生的德育总学分。
(四)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间需修满德育学分方准予毕业,专科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间德育总学分需达到12分,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间德育总学分需达到20分。
四、德育学分的考评程序
(一)每学期末评定一次,由各系部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按照规定计算出考评分数并折算出德育学分。
(二)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成绩与德育学分计算后,系部要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系部申请复议,各系部应认真进行复核,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三)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生处进行申诉,学生处将对其考核情况和复议结果进行调查,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四)学生处对各系部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五、其他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