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开展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育学分评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2017]31号)、《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等文件要求,保证学校德育工作有效实施、提高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素质,并逐步使德育评定标准客观化、定量化、科学化,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全面了解和衡量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其发展水平,并将学校思想政治考评结果与学生个人奖惩政策挂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素质发展情况,为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起到有力的导向作用。

(二)原则

1.科学性原则:即德育学分评定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客观性原则:即德育学分评定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的客观情况。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评定、同学互评和系(部)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过程和结果公开。

4.公正性原则:即德育学分的评定要有统一执行标准,准确评价、规范操作,确保评定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

二、实施德育学分评定的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德育学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科研处、后勤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部)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对实施德育学分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德育学分评定工作的实施。

(二)各系(部)负责落实各项措施和考核工作,由各系(部)主管领导、辅导员、学生主要干部组成德育学分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学生德育学分评定工作。

(三)在各系(部)德育学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班级作为德育学分实施和考核的基本单位,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及学生骨干组成的评定小组,具体承担本班级学生德育学分的评定和总结,负责第一手材料的搜集、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德育学分的计算

(一)德育学分的评定依据《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实施细则》(附件)考核成绩,按规定标准折算出德育学分:

1.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达60分(含)以上者,折合1个德育学分;

2.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达70分(含)以上者,折合2个德育学分;

3.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达80分(含)以上者,折合3个德育学分;

4.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达90分(含)以上者,折合4个德育学分;

5.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满100分(含)以上者,折合5个德育学分。

(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主要包括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情况、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参加校园文体活动情况、参加公益劳动及志愿者活动情况和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根据学生一学期内的基本行为表现及各项奖惩结果予以评定,计算出学期考评成绩。

(三)学生每学期所得的德育学分相加,即为该生的德育总学分。

(四)专科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间按要求修满学业总分,德育总学分达到12分,准予毕业。凡未修完规定的德育学分者,不能按时毕业。

四、德育学分的考评程序

(一)每学期末,由各系(部)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出思想品德考评分数,折算出德育学分,与考评成绩一起予以公示。

(二)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系(部)申请复议,各系(部)应认真进行复核,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三)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生处进行申诉,学生处将对其考核情况和复议结果进行调查,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四)学生处对各系(部)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五、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附件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德育工作,根据《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育学分评定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从学生的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综合学生一贯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恰如其分地分析评定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情况,防止对学生思想品德考评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二)坚持教育性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是德育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充分发动学生认识考评的意义,学习考评指标内容,认真参加考评活动。

(三)坚持导向性原则:通过考评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使学生明确努力方向,引导学生巩固和发扬自己的良好品德因素,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的标准

(一)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每个学生每学期基础分为60分,根据实际表现,依照相应标准,采用加分和扣分的办法计算出考评成绩。

(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本分60分,考察分10分、加分项和扣分项。

1.考评的基础分(60分)

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情况,参加校园文体活动情况,参加公益劳动以及志愿者活动情况和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对五项指标进行考核后,符合要求的,可以获得60分的基础分。

(1)思想政治素质:包括对政治观点和政治表现的考察,平时参加政治学习情况等内容,要求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敢于同一切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和思想品德课,在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包括考察集体观念和参加活动情况,担任社会工作情况等,要求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主动为搞好集体工作献计献策,乐意为同学服务,工作卓有成效,按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3)社会实践活动:考察参加社会实践情况,要求能在活动中深入社会,虚心学习,在锻炼中得到收获。

(4)校园文体活动和社团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在活动中锻炼自己,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并为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

(5)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求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能主动参加义务劳动和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主动搞好宿舍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

(6)学生日常行为:

①诚实守信: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为人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说话办事认真负责、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根据教育部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精神,按时缴纳学杂费是学生诚信与否的重要体现。

②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维护校园秩序,敢于与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③勤俭节约:生活朴素,勤俭节约,不追求高消费,爱惜粮食,节约用水,随手关灯。

④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行为举止得体,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对不文明行为敢于劝阻,能见义勇为。

⑤爱护公物:爱护公共财物,敢于同不爱护公共财物的行为作斗争。

⑥团结友爱:待人主动热情,谦虚诚实,克己让人,关心同学,团结互助。

⑦自觉践行雷锋精神:把乐于助人由一种责任变为一种意识,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人需要帮助,就无私地伸出援助之手。

2.考评的考察分(共计10分)

(1)公寓行为表现:此项考评仅限在校住宿学生,依据学校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以系(部)为主,学生处公寓管理科配合进行考评,学生公寓卫生检查的成绩与此项考核成绩挂钩,由公寓管理科、学生会生活部和各系(部)学生会负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评定成绩。

(2)本项考察分必须得到6分(含)以上才能获得各项奖励评定的资格。

3.加分和减分项目分别按照学校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一)基础分获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年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各系(部)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4.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5.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6.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7.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8.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9.讲究卫生,仪容整洁,着装朴素大方,严禁穿着破乱不整和袒胸露怀的衣服,禁止怕佩戴首饰,发型设计、衣着打扮要符合学生身份。在校园、教室、餐厅及体育场等公共场合不得穿着睡衣、超短裙、背心、短裤、拖鞋或赤膊赤脚行走。

10.不在教室、阅览室、会场等公共场所吃瓜子、抽烟,不随地吐痰,不任意抛纸屑、果皮,不玷污门窗、墙壁、黑板,保证教室、宿舍及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

11.自觉培养高尚、健康的审美情操,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无打架斗殴、赌博、喝酒等违纪现象发生现象;不传播、观看、传阅、贩卖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12.具有相应的为人处世能力,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1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尊老爱幼,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珍爱校誉。

14.课堂上坐姿端正、认真听课、记笔记,保持安静,听课时要聚精会神,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听音乐、玩手机等)。

15.出入学校大门,必须佩戴校徽并持有我校的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凭证出入校门并主动接受检查,不翻越校门、围墙。

1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强健自身体魄,每天至少活动一小时,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赛事,早睡早起,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17.不在校园、互联网上书写、张贴大、小字报或反动标语,不进行非法演讲,不在校园内非法组织各种集会、沙龙。

(二)考察分获得条件

1.日常早操听到起床信号,迅速起床,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个人卫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不旷操、不迟到、不早退,除担任公差、生病(应有辅导员书面证明)外,均参加晨练和早读。

2.上课期间,不无故在公寓内逗留,如确实有事需回宿舍者,需向任课老师说明情况,并征得辅导员同意。

3.学生出入公寓楼一律佩戴校徽或出示学生证,出入公寓楼的大件行李及贵重物品,由生活辅导员老师进行检查并核准登记方可出门。

4.坚持寝室值日制度,按照学生公寓内务管理规定,整理好个人和寝室内务,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盥洗间、卫生间、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随意张贴广告,不在寝室内叫卖、推销或从事商业性的活动。

5.不在学校公共设施上乱写乱刻、乱涂乱画,不在学生公寓走廊内晾晒衣物。

6.具有较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寝室内焚烧废纸、杂物,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注意人身安全,最后离开寝室的学生要关好门窗,外出时防盗门要及时落锁,防止失窃。

7.不私藏管制刀具,寝室内不存放各类钝器、利器和其他违禁物品。

8.不在教室及公寓私拉乱扯电线、电话线、晾衣绳,不私自存放煤炉、油炉、电炉、酒精炉、蜡烛、炮竹等具有火灾安全隐患的物品,时刻保持高安全意识,做到防微杜渐。

9.在教学楼或宿舍内爱护公共设施,对应急设备如室外消火栓、消防管道、自动报警系统筹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或主管部门报告。

10.在生活辅导员按规定发出熄灯就寝信号后,做好就寝准备,并按规定顺序放置好衣物、用具,做到文明就寝。熄灯后公寓内保持安静,不大声讲话,不在公寓内点蜡烛、下棋、打牌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1.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12.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午休时间或熄灯后不在生活区高声喧哗,无践踏草坪、毁坏花草树木等现象,不在非体育运动场所赤裸上身,不在校内公共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吸烟、违章使用明火;

(三)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加分项

1.参加集体活动,本项最高加分为10分。

(1)参加校内文娱类、学术类、竞赛类活动进入决赛者,不论名次加0.5分,获得名次者(具有相应证书)以第三名向上类推分别加2、4、6分,夺得集体奖项名次,团队成员每人加1分,多次参加活动并取得名次者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2)学生干部年度工作评为先进或优秀者加4分;

(3)班级获得省级荣誉者全班学生每人加5分;

(4)凡因优秀行为受到学校宣传表彰者每人次加2分,受到省市级相关部门表彰和媒体宣传报道者每人次加6分;

(5)表现突出而受到校内各级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

2.荣誉奖励,本项不限制最高加分。

(1)凡取得各类各级荣誉称号和有关奖励者,获奖学生可随时凭奖励证书或有关证明向辅导员申请加分。标准如下:(每项)

(2)取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加10分;

(3)取得省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加8分;

(4)取得市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加5分;

(5)专业技能突出,取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前三名者依次加20、15、10分,取得省级技能大赛前三名者依次加15、10、5分,在市级(含高职院校校级)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者依次加10、5、3分。

3.社会实践类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参照“荣誉奖励”条目中的规定加分。

(2)平时及假期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者均予以加分,依据学校印发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鉴定表》,参加活动表现一般者加2分,表现较好并写有社会实践报告者加5分。

(3)学生创作的作品或成果在正式刊物发表者,国家级报刊加8分/篇,省、市级以上报刊,加5分/篇。(本项不限最高得分)

4.社会公德类

(1)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主动维护社会(校园)公共秩序,揭发违纪现象者,每次加3-5分。

(2)维护社会(校园)公共物品,在重大事件中将公共危害降至最小者每人次加10分。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在校风、学风建设中事迹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受到表扬、表彰者,每次加2-5分。

(四)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扣分项

1.凡违反学生公寓相关管理规定受到查处,除在“公寓表现考察分”中扣分外,加扣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分3分。

2.损毁公共物品,造成恶劣影响者扣2-4分,并将该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成绩备案,以便下学年进行重点审核。

3.出现危害校园秩序,故意制造事端,煽动他人闹事,造成同学人身伤害者,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学分为0分。

4.夜不归宿、包庇隐瞒他人违纪事实,违反实习纪律等,但未构成行政处分者,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名单,每人每次扣5-10分。

5.由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政治、文体、公益等,)一次无故不到者,扣1分。

6.男女学生在公共场合做出不雅动作者每人次扣除2分,情节严重者扣3分。

7.顶撞老师,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管理秩序者每次扣3分。

8.在校园、互联网上书写、张贴大、小字报或反动标语者,制造或传播政治谣言、诽谤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每次扣除10分。

9.利用网络、报纸等手段诋毁学校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每人次扣10分。

10.策划、怂恿、挑唆他人打架,并动手打人者每次扣10分。

11.无故未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者,扣10分。

12.有其它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一次扣5-10分。

13.上课迟到者每人次扣1分,早退者每人次扣1.5分,无故旷课者每人次扣2分,考试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者除本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外,每人次扣除6分。

14.在校园、教室、餐厅及体育场等公共场合穿着睡衣、超短裙、背心、短裤、拖鞋或赤膊赤脚行走者每人次扣除2分。

15.在教室、阅览室、会场等公共场所吃瓜子、抽烟,随地吐痰,任意抛纸屑、果皮,玷污门窗、墙壁、黑板等破坏公共财物及环境者每人次扣除3分。

16.在宿舍、教室墙壁,卫生间和桌凳上踢蹬脚印、乱涂乱画者每人次扣除3分;在校园内公共绿化地攀枝摘花,破坏植被者每人次扣3分;破坏门窗、桌凳,乱扯乱拉电线,向走道、楼梯内或窗外泼水、丢弃垃圾,向洗衣池等易堵塞处倾倒大物及垃圾者每人次扣4分。

17.损坏消防用的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除照价赔偿外,每人次扣10分,动用消防水阀取水或卫生洗刷者每人次扣5分。

18.有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喝酒,传播、观看、传阅、贩卖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者每人次扣10分;流氓、偷窃等行为,一经查证属实,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分计为0分。

19.早操无故旷操者每人次扣2分。

20.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3分;在课堂内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吸烟、吃零食、听收录机和听音乐、玩或接打手机、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书籍者经教育不悔改者每人次扣5分。

21.无故缺勤晚自习或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2分。

22.生活辅导员在按规定发出熄灯就寝信号后,在公寓内破坏就寝秩序,大声讲话,进行下棋、打牌等活动影响他人休息者每人次扣3分;

23.学生请假必须到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假满后应到辅导员处销假,如未请假擅自离校或未按时返回并无说明理由者按旷课论处,每人次每节课扣5分。

24.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除6分,无特殊情况违反学校规定在外租房者一经发现每人次扣10分。

25.男女互串寝室,造成恶略影响者每人次扣10分;未经允许私留宿他人者每人次扣5分。

26.在学生宿舍掷瓶子、敲盆子、砸玻璃等不良行为,每人次扣5分;饲养宠物,携带有毒有害物品,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寝室者每人次扣6分。

27.在校园内随意张贴小广告,在宿舍叫卖、推销或从事商业性活动者每人次扣5分。

28.在寝室内焚烧废纸、杂物者每人次扣除5分;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电热杯等学校配置以外的大功率电器以及煤油(酒精)炉、蜡烛等高功率、易燃易爆物品者每人次扣除6分。

29.私藏管制刀具,各类钝器、利器,有毒有害物质和明显可构成人身伤害的物品者,除没收外每人次扣除4分。

30.出入学校不出具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的按闯岗处理,每人次扣2分;有亲戚、朋友到学校须接待要及时在门卫处登记有效信息并出示有效证件,如有帮助来访人员翻越围墙等行为者每人次扣除3分。

31.进出校门的人员、车辆违反规定,不接受门卫检查和纠正,未使用暴力者每人次扣除5分;寻衅滋事,辱骂、推搡执勤人员甚至发生暴力案件者按规定扭送公安机关,同时全年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分为0分。

32.向社会人员转借我校学生证者每人次扣除2分。

33.有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对报案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者每人次扣10分。

34.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煽动公众情绪,破坏稳定团结局面者每人次扣除20分。

35.故意损毁路灯、宣传栏、公用电路等公用设施,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消防设施、交通标志的每人次扣除5分。

36.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者,每人次扣除6分。

37.利用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工具或其他方法进行威胁、恐吓、骚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者每人次扣除8分。

38.冒领、隐匿、毁弃、私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者每人次扣除3分。

39.故意污秽他人身体、衣物者,窥探异性洗浴、更衣、入厕者,用猥亵语言或者举动调戏妇女的除视情节扭送公安机关外每人次扣除20分,情节及其恶劣者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为0分。

40.偷窃、骗取、抢夺公私财物者,哄抢、敲诈公私财物的除视情节扭送公安机关外,每人次扣除20分,情节极其恶劣者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分为0分。

41.在校园内非法组织各种集会、沙龙,拉帮结派形成小团体对其组织策划者每人次扣除10分。

42.冲击学校办公机构、教职工住宅,围攻学校领导,辱骂、威胁、殴打教职工,情节严重,造成后果,对其组织策划者,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分为0分。

43.因学习成绩、评定、转专业、就业、评优评先、处分及个人情绪等原因,对老师或领导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全年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分为0分。

44.故意撕毁、涂改学校党政部门发布文告者每人次扣除20分。

45.打群架者,报复打人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挑起事端,促使事态扩大者每人次扣除25分,对先动手打人、闯入他人寝室打人、动手打无辜者或打架后拒不承认者每人次扣除30分。

46.蓄意捏造事实、诬告、侮辱、诽谤他人,给他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损害者每人次扣除20分。

47.明知本宿舍同学留宿异性不制止、不报告甚至帮助窝藏者每人次扣除10分。

48.宣扬邪教、封建迷信,参加传销等危害活动,每人次扣除20分。

49.未经授权,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外出务工、旅游等情况,组织筹划者每人次扣除20分。

50.学生受警告处分的,扣除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分20分。

51.学生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除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分25分。

52.学生受记过处分的,扣除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分30分。

53.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扣除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分35分。

54.本学期内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不及格者,不再折合德育学分,按重修处理。

注:凡构成治安拘留、刑事犯罪者,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不再进行。凡涉及违反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者,惩处措施以学校相关规定为主,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所扣分值按本细则进行。

四、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公式:

每学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分=基础分(60)+考察分(10)+加分/扣分

五、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与有关奖励的结合

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的结果除折合德育学分外,将与奖学金评定、优秀毕业生评选、三好学生评比、推优入党等有关奖励的评比直接挂钩。凡年度考评平均分不满80分者,不得作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优入党等竞评项目的候选人,不得担任各级学生干部。

六、日常管理

(一)开学前,由各系(部)负责建立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起始档案,包括填写、建立文件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

(二)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系(部)各班建立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小组。

(三)平时各班级要根据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参加班级集体活动、公益劳动、日常行为表现等指标进行记录,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

(四)各系(部)要根据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公益劳动以及志愿者活动、日常行为表现等情况六项指标进行记录,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

(五)学生处要根据学生参加校级学生组织活动情况、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公益劳动以及志愿者活动情况、校级学生干部的日常行为表现等指标进行记录,提交学生所在系(部),作为其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七、考评工作程序

(一)学习动员。学期初应对学生进行考核动员,明确考核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各系(部)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汇总,上报学生处。每年的6月和12月的月底进行当学期的期末考评工作,并将折合后所得德育学分上报学生处。

(三)各班级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成绩加减分的认定与核算工作。每月学生结合考核内容,联系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的自我总结,向班级考评小组上报加分项。

(四)学生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情况,由班委会和团支部做好活动记录。系(部)组织的活动,由系(部)学生会负责记录。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由主办单位对参加活动的学生情况予以记录,并在活动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学生所在系(部)进行通报。学生自己参加校外竞赛等活动,凭奖励证书和有关证明,可对自己的奖励分项目进行申请,由系(部)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小组认定。

(五)每学期考核前,系(部)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小组要对本系(部)组织的、各个班级组织的活动进行审议,符合考评办法的活动要向学生进行公布,以供学生自我小结时申报。要将学生申报情况与实际记录进行核对,凡与记录不符合的,要退回学生本人要求其重新自评。

(六)各系(部)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小组汇总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的基础、考察和加减分部分,计算出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的最终成绩,折合成德育学分并予以公示。

(七)公示后三日内,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系(部)申请复议,各系(部)应认真进行复核,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八)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办公室进行申诉,学生处将对其考核情况和复议结果进行调查,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九)公式结果无异议后,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成绩折合成德育学分,与考评成绩一起上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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