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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日期:2024-11-16    审校:李帅    编辑:陶政恺    来源:     已有1056人浏览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教[2007]1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五年制专科(中专连读)第4年具备申请资格。

第三条资助标准为生均3300元,学校根据情况自行分档,最多分为3档。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五条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提出申

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二)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认定国家助学。

(三)系部评选、推荐。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定、推荐。认定和推荐结果须在系部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四)学校评审。学生处对各系部推荐人选汇总审核,提出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细则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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