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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我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我校学生管理工作采用寄宿式管理,无特殊情况严禁在校外租住,需要在校外租住的需向辅导员老师提出申请,报至学生处,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签订安全协议书方可。

二、学生配备的电脑、相机、手机、高档学生仪器等贵重物品和现金,由本人妥善保管;离校期间随身携带或交辅导员老师代为保管。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物品丢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在校学生需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学习防火防盗安全常识,上课或外出期间,注意锁好门窗并切断电源;若防盗门不能正常打开及时联系生活老师或后勤处维修人员,严禁踢门翻窗;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如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需造价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宿舍内不得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严禁在宿舍内举行邪教、传销等违法集会活动。

五、我校团学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协助生活老师做好公寓内的文明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六、学生公寓相关工作人员,后勤保卫处工作人员,全体在校学生须提高警惕,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等案件及其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凡我校学生出入学生公寓一律佩戴校徽;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学生家长、同学、朋友及其它关系人员出入学生公寓需持本人身份证,由相关学生带至生活老师处履行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上课期间谢绝会客。

、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从事推销贩卖商品、发放宣传页等商业活动,如遇推销人员立即到生活老师值班处报告情况,由生活老师或后勤保卫处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处理,以防不法分子贩卖不合格产品或借机盗窃学生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钝器等进入学生公寓,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十、如需携带大件物品或电脑、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至校外,需在生活老师值班处登记,经生活老师核查后开具物品出门证方可带出校外。否则校后勤保卫处工作人员有权对可疑物品予以扣留。

、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值班生活老师报告;发现犯罪分子作案或破坏时,勇于制止;如发生案件要保护现场,立即向生活老师和后勤保卫处报案或拨打110报警电话。

、学生处和后勤保卫处负责检查学生公寓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违反本制度的,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后勤保卫处和学生处所有,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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