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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2024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4-11-16    审校:李帅    编辑:陶政恺    来源:     已有58人浏览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字〔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转专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有特殊原因的,方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条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凡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布计划、公开报名、严格审核的流程进行。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细则为依据。

第四条坚持“保障教学,计划控制”原则。转专业工作原则上不打破原有教学班级,实行计划控制,不因转专业增加班级或撤销班级。转专业接收计划数由各系(部)在开展转专业工作前报教务处备案审批。每学年转专业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该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3%左右。

第五条学校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系(部)分别成立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以下统称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1.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职责为:学生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转专业工作程序,确定工作日程提请领导小组审批,处理学籍异动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审定系(部)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核定系(部)转专业计划,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提请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处理学生转专业后成绩转换等工作。

2.系(部)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部)领导班子、各教研室负责人、相关辅导员老师组成,负责制定本系(部)所属专业转入转出计划、考核方案;做好涉及本系(部)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落实,完善转专业相关手续等。

3.学校需成立转专业监察小组。监察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系(部)团委负责人等组成,并应吸收本系(部)转专业年级学生参加。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系(部)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转专业有关申诉等。

第三章 转专业学生条件

第七条在籍在校全日制专科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性格特点等情况,申请转入更适合自身发展的专业;

2.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经个人申请,转入系(部)考核,在达到我校转专业基本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在复学后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在学期末办理转专业手续;

5.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八条办理转专业手续要做到理由充分,证明材料完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1.跨学历层次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4.入校后有违纪或处分记录的;

5.在校期间有过转专业记录者;

6.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

7.学校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系(部)初审

(一)录取系(部)要认真组织,耐心宣传,让学生详细了解被录取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就业方向,严格控制转专业人数,避免学生盲目选择转专业,特别要考虑本专业的师资以及学生数量,慎重处理。

(二)有意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要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录取专业、拟转入专业和转专业理由。

(三)学生将转专业申请书上交于录取系(部)审核。由录取系(部)负责审查学生的资格条件(本规定第三章内容),并审核转专业理由。审核同意后由系(部)领导签字盖章后分别送交转入系(部)审核。

(四)转入系(部)审核:同意接收的由系(部)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根据专业设置、教学需要等要求无法接收的,申请书退回学生原在系(部)。

第十条学校审核办理

(一)学生本人携带转出、转入系(部)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到学生处学籍科进行资格复查,通过后领取学校《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填写、办理。

(二)填写办理完成后,学生可持《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到转入系(部)报到,由转入系(部)安排学生到相应专业学习,并留存《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

(三)由学生处将全校专业调整信息整理、汇总,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四)各系(部)统一汇总整理专业调整后的花名册、学号、宿舍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申请时间

1.大一新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原则上安排在第一学期末。学生处应在秋季学期入学三个月后公布当年新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学生根据安排及时提交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见附表1)。办理转专业手续严格按照当年发布的工作时间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符合第七条第3、4、5款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学期末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新学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办理时间

1.大一新生转专业办理时间为第一学期期末。具体各工作环节的时间安排依当年学生处有关转专业文件为准。

2.其他情况转专业办理时间为学生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转专业计划确定

1.各系(部)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根据系(部)各专业实际,拟定转入计划。系(部)要严格控制转专业人数,避免学生盲目选择转专业,特别要考虑专业的师资以及学生数量。计划确定后,报教务处教务科汇总。

2.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及相关情况拟定当年转专业计划,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系(部)考核及名单确定

1.系(部)要制定转入专业的考核方案。考核方案要包含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考核内容要根据学生转入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应具备的基本知识、能力等要求确定。

2.系(部)根据考核方案组织转入本系(部)学生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公布考核成绩,并通知到参加考核的每一个学生。

3.系(部)根据考核成绩和学校批准的专业转入计划拟定接收转专业名单。征得转出系(部)同意签字后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五条学校审批

1.教务处按照接收系(部)批准的名单和转出、转入系(部)签字同意的专业调整申请表后,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计划进行审核。

2.教务处将审核名单送学生处,学生处学籍科进行复查转专业学生转专业资格,审核无误后对拟转专业学生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学生处根据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批的名单,通知相关系(部),系(部)负责通知学生;同时将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批准后的专业调整审批表发给学生本人。

第六章 学生学籍和成绩变动

第十六条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1.学生持《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到原系(部)办理转出相关手续,到转入系(部)办理转入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到转入系(部)办理转入手续的学生,转入系(部)报请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取消转专业资格。

2.各系(部)负责与学生处学籍管理科核准转入转出学生信息,由学生处及时将全校学生专业调整信息整理、汇总后在学信网进行学籍异动标注。

3.各系(部)根据学生处汇总信息,整理专业调整后的花名册、学号、宿舍等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转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通识、必修课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

2.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课程学分,由转入系(部)根据教学计划进行分类确认;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没有的课程学分,转入系(部)可根据情况认定为通识任选课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理论课以自学为主,实践课程随该专业下一年级学生修读。

3.由转入系(部)负责为学生办理课程成绩置换、补修手续,并完善《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成绩置换表》(见附件3);教务处负责根据各系(部)提报的《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成绩置换表》,完成成绩认定和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等工作。

4.学生达到转入专业毕业条件后,方可准予办理毕业手续。

第十八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的全部专业必修课程和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

第十九条学生达到转入专业毕业要求后,方可准予申请毕业。

第二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转入系(部)的日常管理。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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